纵览新闻消息,近日,一份山东曹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的“公费农科生违约情况”的通报,引发不少关注。8月1日,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,这则通报的确是由曹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发布,被通报的学生本人知晓通报情况,并按照规定将大学期间的学费进行了补交。
\n通报称,姜某某系山东青岛农业大学2018级公费农科生,2018年与中共曹县县委组织部、中共曹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、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曹县农业农村局签订了《山东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协议书》。协议约定,姜某丽毕业后在曹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不少于5年,但姜某丽于2022年毕业后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履约期满。根据《山东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实施办法》及《山东省公费农科生定向培养协议书》规定,经中共曹县县委组织部、中共曹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、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曹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,现对公费农科生姜某丽的违约行为予以通报。
\n关于山东省公费农科生姜某丽违约情况的通报。(来源/网络)
\n记者查询发现,根据2018年出台的《山东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规定,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、住宿费,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。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。该《办法》还提到,对于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生毕业后,未按协议到定向就业县(市、区)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的,要按规定退还免费教育经费,并交纳该费用50%的违约金。
\n记者注意到,近几年,全国多地都曾发布过对于公费培养学生违约的通报。今年6月10日,山东德州庆云县农业农村局就发布公告,称常家镇工作人员张某某于2022年7月与庆云县常家镇签订就业合同并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。工作2年后因个人原因提出不履约。根据相关规定,现对张某某等1名定向培养对象的违约行为予以通报,并与其解除与庆云县签订的基层农技推广定向培养协议书,将违约记录计入人事档案。2024年,广东曾有湛江、河源等四地教育局陆续通报违约的公费定向培养学生名单。
\n原标题:山东曹县通报一名公费农科生违约,人社局称该农科生已将学费补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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